新京报讯(记者 张景洲)离婚二十年后,一女子在离婚过程中得知前夫隐匿资产,向法院请求分割。该案近日在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认为,海先生的行为构成故意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院最终裁定朱先生应获得遗产的65%,而他只能获得35%。 1987年,何先生(男)与朱女士(女)申请结婚登记。我们于 2001 年 12 月买下了这栋大楼。2004 年她提出离婚。在诉讼过程中,他没有如实说明夫妻俩有共同财产,离婚过程中房屋也没有分割。 2024年,朱发现该楼是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遂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屋。法院经审理后裁定,被告人恩丹特在当事人离婚诉讼中未主动提及财产、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予处罚。因此,法院判决朱先生获得该房屋的65%,朱先生获得35%。法官分析,本案明确了离婚时必须如实申报夫妻财产。如果配偶一方隐藏、转让、出售、毁坏或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试图挪用另一方的资产,则在离婚期间分割共同财产时,该配偶可能会获得减少的金额或不获得任何金额。离婚后,对方发现以前的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配夫妻财产。本案对隐匿资产的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小额处罚,代表了对隐匿资产的司法负面评价。打击不诚实诉讼,保护妇女婚姻家庭生活财产权,在婚姻关系和离婚诉讼中恪守诚实信用,引导夫妻依法合理管理婚姻财产。编辑:甘浩,校对:刘军
离婚二十年后,他们得知伴侣一直隐瞒房产。女子提起分配诉讼,法院确认_新京报
202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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