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张景洲)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及汽车消费纠纷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系统整理近五年来该院审理的汽车消费纠纷案件。一个典型的案例是,消费者从一家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车,然后在购买前发现该车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这不符合双方合同中“保证车辆不发生重大事故、火灾、水灾”的承诺。法院认定该公司存在故意欺诈、隐瞒事实的行为,判决该公司须向消费者退还货款72万元,并赔偿其损失72万元。本案中,李先生与某公司签订了《旧车出售合同》,约定该公司将旧车转让给李先生使用。。转让价格72万元,首付22万元,其中保证金1万元,并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火灾、水损。该公司随后开具收据,显示已收到李先生购买汽车的首付款22万元。李先生购买涉事车辆后,在使用过程中多次发生故障。他打算卖掉它并换上另一辆车。买家在对涉事车辆进行评估时,向李先生出具了车况报告,发现该车辆在李先生购买前曾发生过严重交通事故。共166个要素,生成了结构损伤记录、安全气囊记录、发动机记录、大型车辆损伤记录等大修记录。车辆损坏金额约为120.2万元。当李先生得知上述情况后n,他立即联系该公司,要求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多次协商未果后,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双方签订的《二手车销售合同》。公司须退还货款72万元,并赔偿损失72万元。昌平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主要问题是该公司在向李先生出售涉案车辆的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民法上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事实,诱导对方歪曲其意图的行为。因此,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第一,行为人不得有欺骗意图。事实并非一定如此。其次,行为人必须存在欺诈行为。第三,那些被骗的人最终得到了由于诈骗者的欺骗而做出了错误的决定。第四,受骗方基于错误判断表达意图。根据《二手车交易规则》第十四条规定,“二手车经营者向买受人出售二手车前,应当对车辆进行检验,如有缺陷,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汽车销售公司,在出售汽车之前,必须准确、彻底地确认车辆的真实状况。公司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与李先生签订了销售合同,将造成严重事故的车辆出售给他,并在合同中承诺“保证不发生重大事故、火灾、进水”。须认定该公司在销售涉案车辆时存在故意欺诈、隐瞒事实的行为。最终,法院判决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编辑刘谦 校对卢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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