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雨花阳光新闻报道,2025年12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于金生抢劫、故意杀人罪,以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沙玉娇、杨恒抢劫案进行了二审。庭审显示,余金生、杨恒、尚某峰(网名“罗大梅”)有时有交集。于金生在与尚某峰交往期间,知道尚某峰是一名“网红”,而且比较有钱。由于长期赌博需要资金,他与女友沙玉娇、杨恒多次谈起抢劫、敲诈的事。 2023年7月上旬,于金生多次命令杨恒与尚梦枫会面,但均未果。 7月5日晚,杨恒再次通过微信将尚峰引诱到余金生住处后离开。余京生引诱向凤,绑住她的手脚来控制她。他和沙有娇带着尚峰来到了叔叔位于南召县南河店镇香树坪村的闲置平房。期间,他多次威胁尚某,并强迫其转给沙玉娇200万余元。 7月7日凌晨,当她与尚梦凤独处时,于金生用衣服勒死她,用短刀割断她的喉咙,刺伤她,并将她的尸体埋在附近的红薯仓库里,将她残忍杀害。案发后,余金生、沙有娇返回南阳,并扔掉了桑孟峰穿过的刀、胶带、绳子和衣服。 7月7日下午,余金生回到现场,重新安葬了埋葬桑无凤遗体的红薯地窖。 2025年10月2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京生因故意杀人、抢劫等罪,被判处死刑同时受到处罚。被告人早鹤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杨恒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依法对三被告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款等处罚,并责令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宣判后,三名被告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但检方未提出异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诉讼后,成立法院依法审理了本案。庭审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示了美联社各项上诉理由的相关证据,并根据余金生翻供的情况,法庭同步播放了讯问音频和视频。时间上诉人、辩护人、诉讼当事人出具了质证意见。各方焦点都集中在于金生的罪行上。围绕沙玉娇、杨恒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罪的证据是否可靠、充分,余金生的举报是否立功,原判认定的主犯和共犯,量刑是否恰当等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上诉人余金生、沙玉娇、杨恒作结案陈词。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律师、代表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于金生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沙玉娇、杨恒犯盗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余金生主动提出抢劫意图,提前准备好作案工具,指挥抢劫。并实施抢劫犯罪。他是一起联合抢劫案的主犯。盗窃财物后,他还有其他犯罪意图,杀人以保持安静,并隐藏尸体以掩盖自己的踪迹。其主观恶性程度极深,犯罪动机极小,犯罪手段残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虽然有适当的情节,但还不足以对他从轻处罚。沙玉娇在抢劫犯罪过程中,行为凶狠、攻击性强。她参与了该计划,追踪受害者,提供安全保障,提供收款账户,并在犯罪发生后销毁证据。她也是一起抢劫案的主要嫌疑人。杨恒参与了预先策划的抢劫,并将受害人引诱至于京生的住所,但他没有参与后续的抢劫,也没有分割赃物。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因抢劫而担任助手。原判决综合考虑三被告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认为量刑并无不合理。前一刑罚是依法作出的。李依林吉编辑
网红罗大米杀人案二审宣判:驳回余金生、沙有娇、杨恒上诉 – 新京报
2025年12月7日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