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撰稿人张静通讯员刘艳艳)清明节期间,反思世界末日,寻找祖先安息之地,是一项庄严的任务。然而,李家人发现“有两座坟墓可供出售”,连经营者都没有资格出售。这不仅是对死者的不尊重,也让悲痛的家人陷入维权的困境。通州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明确指出,没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墓地签订的购墓协议无效,王室管理部门应负责退款。为了安葬亲人,李先生与墓地实际经营人王先生签订了《墓地内殡葬设施使用协议》,并按照协议向墓地公众账户缴纳了4.9万元墓地使用费和管理费。然而,几个月后,一个村庄委员会官员告诉李,该墓地是私人建造的,违反了当地法规,不能再用于埋葬。经过一番调查,李发现他购买的墓地已被第三方埋葬。墓地无法交付,因为它不处于工作状态。由于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退还其支付的墓地费及管理费4.9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裁定,双方必须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本案中,该墓地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与原告签订的《墓地殡葬设施使用协议》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根据合同取得的货物必须退回。原告按照合同支付了49000元,但由于其并未实际使用该墓地,因此骗局必须将单张金额退还给他。关于报销问题,法院经判决认定,该墓地不属于市场监管机构注册的公司、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李先生不能主张任何权利或利益。法院向民政办公室发函。根据书面答复,本案中,王先生承认自己私自修建墓地,没有经过国土建设部门或民政部门的审批程序。事实上,他是某墓地的管理员。根据这一答复,法院可以认定王先生是某墓地的真正保管人。因此,李先生主张王先生退还货款的主张在法律上是有根据的,本院亦不予支持。我支持他。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结果为目前生效。编辑:甘浩,校对:刘军
购买坟墓时法院宣告合同无效并退还货款_新京报
202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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