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山救助流浪妇女》短视频截图。图/公安部网信局 据公安部网信局消息,云南省丽江市网警近日接到网友举报,一些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多条“云南省深山救助流浪妇女”的短视频。视频中,“流浪汉”衣衫褴褛,挤在木屋里。摄影师假装担心,问他受伤的原因,坚持要他更换被褥并给他提供食物。相关视频发布后,迅速引起广泛关注并引发网友热议。也有网友表示愿意捐赠、送出慈善物品。丽江网警调查核实,刘女士与A女士从黑龙江省前往云丽江南省,并聘请杨女士将自己伪装成“流浪女”,以博取流量、吸引眼球。自3月28日起,他们按照预先设定的剧本启动“发现”和“拯救”计划,传播10多条虚假视频,欺骗公众,扰乱网络空间和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丽江警方依法对三人予以行政拘留。起初我以为这是一种爱心救援行为,给人正能量。有网友表示愿意捐赠或送出慈善物资。没想到,最后竟然是一次精心策划的假拍,愚弄了很多好心人。实在是太恶心了。发明人从黑龙江省前往云南丽江,伪造了一张“在云南丽江救助无家可归妇女的照片”。不惜一切代价,为了吸引眼球和流量。我的初衷确实是好的,但流量不是那么就能得到的。虚假和摆拍的照片不仅误导公众,扰乱网络空间的秩序和安全,而且欺骗人们的善意,过度延伸社会信任,削弱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当此类内容广泛传播时,人们可能会开始质疑帮助无家可归者的行为。当面对真正的需要时,你可能不敢伸出援手。怕被骗了,这几年,为了获取流量,一些无良自媒体博主有时会出现自制的假视频,他们的剧本有自己的魔力,比如前不久有人制作了一张儿童即将被人贩子绑架的照片,现在有人制作了一张无家可归的女孩在山里被救的照片。但过程不同。 《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法》等法律明确规定,故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利益的,给予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张摆拍的照片显示,一名无家可归的女孩在山上被营救,三人已受到行政处分。这纯粹是他的错。自媒体时代,博主追求流量可以理解,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如果你做了一些不利于流量的事情,你不仅会面临流量的负面反应,而且也很难避免法律制裁。上次的教训我仍然记忆犹新,我跳这杜绝了类似的假照片。撰稿/编辑:李万友(职员)/校对:徐秋英/张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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